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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添加时间:2020-03-30 作者:admin 点击数:
北京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领域治理体系。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依法获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具有承担劳动用工风险的经济能力,配备具有人力资源或劳动关系协调资质的专业人员,具备开展业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且办公面积与经营业务相适应;
2、应当在获得资质后依法诚信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3、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4、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保派遣职工与用工单位或者劳动力市场同类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5、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职工在其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劳务派遣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6、应当结合用工单位需求,为劳务派遣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用工单位为学校、幼儿园、医院的,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为劳务派遣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应当依法建立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派遣职工个人及其用工单位信息和实际用工所在地等信息,并纳入信息化管理;
8、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做好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工作;
9、应当对存在超比例用工和非三性岗位用工行为的用工单位,及时提醒并协助做好用工调整;
10、应当依法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依法获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具有承担劳动用工风险的经济能力,配备具有人力资源或劳动关系协调资质的专业人员,具备开展业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且办公面积与经营业务相适应;
2、应当在获得资质后依法诚信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3、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4、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保派遣职工与用工单位或者劳动力市场同类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5、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职工在其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劳务派遣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6、应当结合用工单位需求,为劳务派遣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用工单位为学校、幼儿园、医院的,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为劳务派遣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应当依法建立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派遣职工个人及其用工单位信息和实际用工所在地等信息,并纳入信息化管理;
8、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做好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工作;
9、应当对存在超比例用工和非三性岗位用工行为的用工单位,及时提醒并协助做好用工调整;
10、应当依法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经营情况核验。